一、申办方式
申请人需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cn/JNB4_EN在线申请中国签证,详细流程可查阅签证中心网站。如无特殊注明,无需再向签证中心提交纸质版材料。
持用外交、公务护照者,或申请中国外交、公务、礼遇、人才签证者,完成在线申请后,根据邮件提示,前往中国驻约翰内斯堡总领馆办理。
二、中国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
普通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停留180日以上)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三、材料要求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信息页: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原中国签证:如果申请人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申请人持有非南非护照,需提供在南非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签证。(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4、原中国护照:如果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护照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1、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3、F字签证
可选择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1)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职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4、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5、J1字签证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通知;
(2)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6、J2字签证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30天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详情请见外国记者新闻中心链接:http://ipc.fmprc.gov.cn/chn/bszn/t715619.htm
(2)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7、L字签证
(1)个人旅游签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往返中国机票,以及中国内地的一个酒店订单。
第二种选择,中国内地居民(非亲属)出具的邀请函,以及邀请人的中国内地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种选择,旅行社出具的旅游邀请函或行程单。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
②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
③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
④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法人盖章或签字。
(2)团体旅游签证申请者需提交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8、M字签证
可选择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职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9、Q1字签证
(1)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③经海牙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相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为中国有关机关出具,则不用提供海牙认证。(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2)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②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③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10、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②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11、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供由中国国内各省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12、S1字签证
(1)入境长期探亲(180天以上)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的人员,须提供:
①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②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③经海牙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护照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亲属的范围仅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如相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为中国有关机关出具,则不用提供海牙认证。
(2)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另外提供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3、S2字签证
(1)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天)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须提供:
①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②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因其他私人事务(如处理诉讼、继承、医疗事务、打理在华房产等)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须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①就医事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陪护人员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同一家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②继承事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③诉讼事由:法院传票或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④在华有房产人员: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14、X1字签证
(1)入境长期学习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②《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或《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
(2)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第一联;
②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原件(护照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援外培训学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商务部培训中心统一格式的学员邀请函原件;
②《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15、X2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2)《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可一并提供。
16、Z字签证
须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进入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2)进入中国从事营业性演出人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演出不超过90天还需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3)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4)进入中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打印件或复印件。
(5)进入中国从事志愿者、义工活动超过90日人员:志愿者、义工证明材料。
(6)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合作局出具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护照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7)其他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入境工作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8)如申请人已获得中国工作签证并在中国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尚未办理中国居留,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请于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提交至签证中心)
(三)特别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如有必要,可能需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申请人需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接受面谈。
3、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由总领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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